中南東區客庄村史第三期徵集暨撰寫計畫
徵集辦法
一、目的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自辦理之「客庄村史聚落撰寫計畫」至今邁入第六年,源於近年客庄聚落歷史與村史特色快速的老化及流失,保存與延續客庄的集體記憶與精神文化遺產有其迫切需要。透過村史資料蒐整與撰寫地方故事的過程,梳理地方文史脈絡,建構聚落居民之歷史感,亦能從中找出各式客家相關文物以資典藏,並提供本中心之藝文展演進行活化與運用,達成文物保存、文化推廣與加值應用等效益。
二、徵選主題與範圍
以客家委員會所公告全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臺中市、南投縣、雲林縣、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為範圍(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客家聚落,若企劃內容達需求標準,亦得以列入)。以傳統自然聚落之範圍為原則,如果此一範圍因撰寫之文本或調查之文物等資料不夠豐富而必須跨越若干行政村/里時,則撰寫人應就選定之標的,確切述明界定範圍。客庄聚落之範圍,最小不能小於1個行政村/里,最大不得超過3個行政村/里。
三、徵選資格
1.對客庄鄉土風貌與在地故事有濃厚情感,及對客庄之歷史文化有深切瞭解與研究者,限以個人名義或兩人聯合投件申請為主。
2.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具公務人員身分者需自行取得服務機關之同意。
3.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所屬員工及本計畫執行團隊成員之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之親屬,得參與本計畫,惟依規定不得支給相關撰寫費用。
4.其餘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
四、招募對象義務
1.須參加本計畫辦理之村史培訓課程一梯次。
2.須繳交客庄村史寫作計畫書,計畫書撰寫至少3,000字。
3.須於113年8月11日前提出,逾期不受理,備齊資料寄送至主辦單位村史計畫團隊(hakkawriting@gmail.com),以進行資料審核並辦理評審作業。
4.計畫書通過者須另與客發中心簽訂村史寫作合約書。
五、計畫書審查原則
1.計畫書是否依格式撰寫。
2.計畫書內容之完整性。
六、寫作要件
1.撰寫字數至少5萬字(不含附錄、註解、參考書目)。
2.照片張數至少達60張以上(畫素達300dpi以上),其中有10張必須包含可供典藏之文物照片。
3.10件可供典藏物件之資料格式,參考客發中心後設欄位格式撰寫。
4.後續進行美編出版時,作者應協助並校對至客發中心審核通過為止。
5.作者須於規定期程內完成村史寫作,並將送學者專家進行匿名雙向審查,且作者須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以利後續本計畫辦理結案以及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進行後續出版工作。
七、寫作方向與建議
1.類似鄉鎮志,史料鋪陳為主,但並非述而不論,村史也強調論的部分。
2.類似論文,以主題性的論述,但論述不以理論對話為主軸,而非零散的資料陳列。
八、撰寫體例之規範
依本計畫提供之村史手冊撰寫體例篇章。
九、費用說明
作者於期限內繳交資料驗收通過後,費用由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撥付給作者。完成所有項目最高支付14萬元整,如下表所示。
項次 |
項目 |
單位 |
單價(元) |
備註 |
1 |
文稿撰寫費 |
千字 |
2,000 |
每本村史依規定須完成至少5萬字(含標點符號),並依實際完成通過審查之成果(數量)核實以每千字2,000元整計算,文稿撰寫費支付10萬元為上限。 |
2 |
圖片使用費 |
式 |
500 |
每本村史依規定須完成60張圖片,並依實際完成通過審查之成果(數量)核實以每張500元整計算,圖片使用費支付3萬元為上限。 |
3 |
數位典藏作業費 |
筆 |
1,000 |
每本村史依規定須完成10筆數位典藏後設欄位作業,並依實際完成通過審查之成果(數量)核實以每筆1,000元整計算,數位典藏作業費支付1萬元為上限。 |
十、撰寫輔導機制
1. 每位作者皆將聘請一位專業輔導顧問,以一對一方式輔導作者撰寫村史,兩年期間計至少6次輔導諮詢。
2.每半年舉辦村史寫作沙龍座談會,邀請作者們分享進度與成果,並邀請4位輔導顧問擔任業師,針對每本村史寫作進度與困難點提供協助。
3.設立客庄村史撰寫平臺輔導教室,針對每本村史寫作提供協助。
4.挑選客庄、彰化和金門出版的優良村史,舉辦讀書會,由專家帶領導讀,參與村史寫作的學員們一起閱讀分享交流。
5.編製新版村史手冊,提供寫作過程所遇到問題的書面指南。
十一、計畫書審查流程
為招募合適村史寫作人才,客庄村史寫作計畫書審查機制流程,分成以下階段辦理:
1.格式審查(初審):計畫團隊將於113年8月16日前針對村史的寫作計畫書進行初步審查,並於本計畫網站公告通過名單。
2.內容審查(外審):主辦單位村史計畫小組邀請外審委員,進行村史計畫書內容審查,預計於113年9月6日完成村史人才之撰寫計畫評選會議。並於113年9月16日本計畫網站公布最終錄取名單,若錄取人數未達標,將啟動第二階段稿件邀集。
十二、權利與義務
有關村史參考寫作之權利與義務,以及契約相關事宜另定之。
十三、徵集日程
十四、村史徵集辦法徵選流程圖